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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日期:2022-04-26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实现“十四五”时期残疾人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目标作出部署。


📣《行动方案》决定

在三年内实施以下十项行动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二是国有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三是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四是残疾人组织助残就业行动;五是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六是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七是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八是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九是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十是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十项行动”中,明确了“四方”力量安排残疾人就业,即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

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首次明确要求建立统计和公示制度,切实增加机关和事业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透明度。同时对省、市、县、乡4级都提出了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具体要求。

国有企业

应当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国有企业应当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民营企业

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民营企业应当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


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

《行动方案》还明确了政策、资金、信息和组织等方面的保障条件。各地要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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